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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企業如何合規規避21%稅率

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21%。理論上,這是盈利企業應繳納的稅率。但實際上,大型且複雜的公司持續繳納的稅款遠低於此,有時甚至接近於零,且並未違法。
這是圍繞激勵措施、時點規則和會計不對稱性設計的稅收體系的結果,而這些規則偏向於規模和複雜性。摩根大通就是這一現象的鮮明例證。
21%企業所得稅率的錯覺
21%的稅率更像是一個標題數字。大型企業通過分層級的扣除、抵免和會計差異系統來計算稅款,這使其能夠大幅降低實際稅率。
這就是為什麼國會在2022年的《通膨削減法案》中決定實施一項無奈的15%企業最低稅。該法律表明,立法者不再期望大企業按法定稅率納稅,至少他們不會將稅負一直降至零。
大型企業如何合法避稅
1. 加速折舊
企業被允許在稅務用途上比財務報告更快地扣除資產成本。對於像摩根大通這樣的銀行,這包括:
- 技術基礎設施
- 交易系統
- 數據中心
- 軟體開發
- 與營運和合規相關的設備
雖然這些資產會產生多年價值,但稅法允許其大部分成本立即扣除。對於持續大規模再投資的企業而言,結果是永久的遞延:理論上應在未來繳納的稅款從未完全支付,因為新的扣除不斷替代舊的。
2. 股權激勵支出
摩根大通以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形式向高管支付大量報酬。根據會計準則,公司在授予股權時,會根據當時的股票價值記錄預估的薪酬支出。該支出是固定的,即使後續股價上漲也不會增加。
稅法卻不同。當股票歸屬或選擇權行權時,公司可以扣除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。如果股價大幅上漲,稅收扣除可能遠大於財務報表中顯示的任何支出。
投資者看到的是強勁的帳面利潤,而美國國稅局看到的卻是低得多的應稅收入。高管從股價上漲中受益,股東從低稅負中受益,而會計支出與稅收扣除之間的差額可以抹去數十億美元的應稅收入。
3. 稅收抵免與激勵
儘管在公眾印象中,銀行通常不與研發(R&D)掛鉤,但金融機構積極地為軟體開發、量化建模、人工智慧與演算法系統以及風險管理技術申請稅收抵免。
這些抵免直接按美元金額減少稅款,而不僅僅是收入。摩根大通一再強調其作為"持銀行牌照的科技公司"的角色,這一表述恰好符合獲取創新激勵的資格。
4. 國際架構設計
摩根大通在數十個司法管轄區營運。這種全球佈局使得利潤能夠透過內部定價、服務費以及智慧財產權安排進行分配,從而將收入從高稅負環境轉移出去。
即使在2017年後旨在遏制激進利潤轉移的改革之後,跨國銀行在帳面利潤的呈現地點上仍保留顯著靈活性,即使其主要經濟活動發生在美國。
5. 帳面收入 vs 應稅收入
該系統的核心在於
- 帳面收入向股東報告,顯示穩定性和成長。
- 應稅收入向美國國稅局報告,顯示扣除、抵免和時點差異。
摩根大通可以向投資者報告數百億美元的利潤,同時合法地繳納低得多的實際稅率。這種差距正是15%最低稅試圖解決的問題,即在應稅收入過低時對帳面收入徵稅。
15%最低稅是對制度失敗的承認
《通膨削減法案》是一種妥協。中小型企業被期望繳納接近全額21%企業所得稅率的稅款。而對於像摩根大通這樣的超大型企業,則保證其稅率不會低於15%。
大多數企業被期望遵守標準稅收規則。最大、最有影響力的公司則被允許在一個更低的底線上優化其稅負。
因此,該政策悄無聲息地承認了:最大的機構太複雜、影響力太大,或對經濟太重要,以至於無法按標題稅率徵稅。
核心結論
21%的企業所得稅率在紙面上仍然存在。但對於像摩根大通這樣的機構而言,在經過折舊、薪資扣除、稅收優惠和國際架構調整後,實際稅率現在上限僅為15%。







